更新时间: 2024-11-28 作者: 热风炉
按照《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支持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电”取暖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就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政策时限和有关要求做了明确。
一、补贴对象。对原享受政府设备补贴的分户供暖农村地区“煤改电”村庄住户,清洁取暖设备正常运行使用满10年,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限、经各区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并于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购置安装、更新符合一级能效的低环境和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能申请享受2024年清洁取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
二、补贴标准。对合乎条件的村庄住户市场化自行更新购买符合性能指标参数要求的低环境和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按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4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
三、性能要求。机组应具有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的设备性能指标参数应符合低环境和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性能要求。
四、补贴申领。按照各有关区农业农村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提交设备更新补贴申领材料等。
五、政策时限。2024年10月10日(含当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进行设备更新购置安装,要求设备更新安装日期、发票日期、合同或协议日期等需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之内。
2024年度更新为其他清洁取暖设备类型等不在本补贴政策适合使用的范围内的,低环境和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报废的标准,按《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3〕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